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通过长江委审查
7月26日,长江委组织召开会议,审查通过了《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会议由长江委委副总工夏仲平主持,长江委副主任陈琴、水保局局长王方清出席会议。
会上,水保局副局长杨永德介绍了规划编制背景情况,规划技术牵头单位水保局科研所汇报了规划编制过程、水规总院修改要求、规划主要成果等方面内容,与会专家和代表就规划目标、规划布局、规划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时明确,应将长江委入河排污口核查结果充分反映到规划成果中,并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体现监测全覆盖的管理要求。
陈琴要求,规划工作要从管理实际需要和体现长江流域特色的角度进行修改,一是规划内容要体现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河长制等的最新理念;二是要注意与长江经济带已开展成果的衔接;三是开展工作的程序步骤可灵活多样;四是要严把成果质量关。
夏仲平做会议总结,强调规划报告整体修改既要满足水规总院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长江委最新工作成果,同时要高度重视规划成果质量;下一步,水保局要尽快组织按会议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水利部。
规计局、水文局、长科院、水工程生态所、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设计院、水保局科研所、监测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2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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