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通过审查
1月8日,由长江委上报的《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规划》是按照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总体安排,由长江委组织,水保局牵头、委内有关单位及流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完成,《规划》主要内容已纳入《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
此次审查会议,充分肯定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工作成果。审查意见认为,长江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规划》编制和实施,是贯彻 “十九大精神”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全面加强流域(片)水资源保护工作、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求《规划》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结合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
下一步,水保局将按照审查意见和长江委要求,组织尽快完成《规划》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为推进《规划》实施奠定基础。
水利部水资源司、水文司,长江委规计局、水保局、水工程生态所以及青海、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甘肃、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广西、广东、安徽、江苏、上海、福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的领导、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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