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日前,重庆市政府印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前,在龙溪河、璧南河等19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2个或多个区县的次级河流建横向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落实区县水环境防治责任,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益。”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补偿标准为每月100万元,交界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并较上年度水质提升的,下游区县补上游区县,下降或超标的上补下。对直接流入长江、嘉陵江、乌江和市外,以及市外流入重庆的河流,由市级代行补偿或受偿主体责任。补偿金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用于流域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
生态保护,关键在形成合力,补偿机制不建,污染者、保护者各有所求难成“一条心”;地域之间诉求不一,保护与开发无法形成“一张图”;上下两级职责不清,难以拧成“一股绳”。为此,重庆备好了“三奖”政策。奖早建,对今年10月底前建立补偿机制、签订3年以上补偿协议的,一次性奖300万元。奖协作,对建立流域保护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作会商、联防共治机制的,一次性奖200万元。奖成效,对上下游区县有效协同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倾斜。
有激励就有约束。重庆市要求,对今年没签订补偿协议(协议有效期须3年以上)、没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区县,明年起,市里每年向流域的上游区县收取1200万元水质考核基金直至签订协议,对补偿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或者虽然达到要求但水质下降的,按补偿标准按月计算考核基金扣减额度。
重庆实施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突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市财政将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按月监测水质,按月通报水质评价和核算结果,按月核算考核基金。
按照重庆的计划,到2025年,市域河流上下游区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期间,重庆将鼓励区县协商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共建园区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流域采用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建横向补偿机制,鼓励区县之间开展排污权和水权交易。
市级顶层设计,区县主动探索。璧南河为长江左岸支流,河流总长91公里,流域面积1058.9平方公里,主要涉及璧山区、江津区及永川区。今年2月初,三区率先在全市签署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工程、经济、科技等措施,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和谐发展、协力治污,共同维护璧南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且“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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