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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首轮督导检查工作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 作者:办公室 监督处 点击: 字号:

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水利部部署,长江委将分别于2018年1月、7月及2019年1月,对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8省(直辖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开展三轮全覆盖督导。1月10日起,长江委陆续派出4个检查组,分别赴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8省(直辖市)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首轮督导检查。长江委副主任杨谦带队赴四川省和重庆市开展督导检查。截至1月31日,长江委已完成首轮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推进会确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委于1月9日向8省(直辖市)水利厅(局)印发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督导检查内容、工作方式等相关要求。督导检查将重点检查各省(直辖市)在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取缔、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优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等6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省(直辖市),将加密开展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共对8省(直辖市)12个地市的19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取缔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各省(直辖市)水利厅(局)关于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痕迹材料,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对进一步做好下阶段整改提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杨谦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前期工作予以肯定,对于下一阶段工作,他强调,一要提前谋划、主动作为,进一步理清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完善入河排污口整改中技术层面的方案设计;二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与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三要及时分析总结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存在的经验与不足,树立典型案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

责任编辑: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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