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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共抓大保护”的长效机制

时间:2018年03月14日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5版《理论周刊》 作者:吴传清、黄磊 武汉大学 点击: 字号: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实践中,应加快解决以往由于“大开发”所引发的突出环境问题,全方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阶段,应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补偿机制、强化联防联控、探索试点示范等方面发力,将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起来,使其切实发挥作用。

 

01

 

强化法律保障

 

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当务之急是加快出台《长江保护法》,应按照流域生态系统规律,统筹考虑防洪、治污、港岸、航道、湖泊、湿地、森林等生态问题,厘清“共抓大保护”涉及的各种权、责、利关系。通过加强法律保障,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

应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为法律具体实施提供规范和依据,明确诉讼程序及法律适用的特殊原则,保障法律的完备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特别是造成长江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水污染、岸线侵蚀、湿地退化等生态问题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公益诉讼。同时,沿江各省市也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02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继续巩固财政纵向生态补偿机制,保障中央、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的直接财政转移支付,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区的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不同地方人均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的差距。另一方面,还要积极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资源资产的定价机制,评估生态红利外溢价值量大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推动上中下游经济较发达的受益开发地区依据生态红利标准向欠发达的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补偿方式应突破单一的资金补偿,重视探索产业转移、绿色技术支持、共建生态园区等多种“造血式”市场化补偿手段,实现补偿方和受偿方共赢。

二是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省级、地市级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对企业、个人在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因资源开采、加工、储存、运输所造成的点源污染、流动源污染及时启动索赔程序,赔偿义务人应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

 

03

 

加强联防联控

 

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沿线11省市应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各地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合作计划落实情况,交界环保部门也要定期互通环境质量、环境治理信息,上游地区存在环境风险时应及时通知中下游地区做好预防工作,推动跨地区环境监测数据同步实时共享,为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应急处理提供信息保障。此外,对外来迁移企业,迁入地环保部门应要求企业出示迁出地环保部门开具的环境安全证明。

二是健全预警响应机制。设立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基金,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环保职能,支持建设覆盖长江经济带全境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完善长江经济带水生态、土壤环境、大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土开发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设置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构建跨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在突发重大恶性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超出或逼近承载能力阈值时,上中下游地区应统一调配治理污染的人员、资金、信息、设备。

三是健全环评协调机制。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工程,对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判,明确保证长江生态系统稳定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容量合理区间;建立规划环评协调机制,将上中下游地区生态保护诉求作为岸线、港口、湿地、航道、水电等重大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项目环评规范化,重大石油、化工、有色、钢铁、水泥项目应逐一评估环境影响,加强省际会商,充分考虑对周边省份环境的影响。

 

04

 

开展先行先试示范

 

一是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江西、贵州、云南三省,以及重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模式,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以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湘江源头为重点,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联动机制,积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以乌江流域、汉江流域、湘江流域、赣江流域、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形成流域综合治理经验。

二是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做好沿江重化工园区有序搬迁工作,减少园区生产的环境压力。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生产要素、经济产出、废弃物之间的循环转化,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推动产业间物质、信息、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集成共享,加强园区企业的横向与纵向联系,培育多行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良好的绿色产业生态网络系统。

三是推广绿色发展考评制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指标在内的绿色发展考评制度,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同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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